黄湘琼代理一交通事故纠纷案,为当事人争取到高额赔偿
委托人(原告):甲男、乙男(甲系乙的父亲)
代理律师:黄湘琼(系君诚律师)
委托事项:交通事故纠纷
代理结果:双方和解,原告得到赔偿
被告一:深圳市A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二:B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受理机构: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一审
案件来源:广东君诚律师事务所真实案例
案情简介
2018年1月24日6点25分许,A公司的员工丙男驾驶粤B2XXXW号轻型厢式货车在宝安区某街道与丁女(系甲男之妻)发生碰撞,丁女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认定,丙负全责,丁女不负事故责任。经查,A公司在B公司深圳分公司处为车辆投保交强险122000元及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1000000元。
丁女之夫甲男、之子乙男为维护自身权益,委托广东君诚律师事务所黄湘琼律师代理此案,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判决A公司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1278363.5元;
二、判决B公司深圳分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精神抚慰金优先在交强险中赔付;
三、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经本所黄湘琼律师及其团队成员的努力,最终协调原告与A公司达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A公司向甲、乙支付赔偿款1050000元。此案在君诚律师的帮助下,当事人获得高额赔偿!
(本文由君诚小敏根据君诚卷宗整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