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与人社局工伤认定纠纷
委托人(原告):杨某(系死者魏某之妻)
代理律师:宋校红(系君诚律师)
委托事项:工伤认定纠纷
代理结果:胜诉
被 告: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 三 人:深圳市A电子有限公司
受理机构: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一审
案件来源:广东君诚律师事务所真实案例
案情简介
原告系死者魏某之妻,魏某生前系第三人公司维修部电工,2014年4月2日早上7时54分,魏某到第三人处打卡上班,8时许到了维修部办公区开例会,8时05分左右突然感觉四肢无力,脸色苍白,之后由亲友送至惠州市某中心卫生院住院治疗,当天下午19时35分经抢救无效死亡。2014年4月15日,原告向被告申请工伤认定,被告于2014年5月22日受理此案。被告受理此案后,未经仔细调查和审核就草率做出《工伤认定书》,认定魏某的死亡不属于或不视同工伤。
原告为维护自身权益,委托广东君诚律师事务所宋校红律师代理此案,提出如下诉讼请求:一、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工伤认定书》;二、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作出魏某的死亡应视同工伤的认定;
经宋校红律师及当事人的努力,法院最终认为:对工伤认定应尽可能地朝着有利于劳动者利益的角度进行宽泛理解,以体现保护弱者的立法宗旨。法院判决如下:
一、撤销被告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5月22日作出的《工伤认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责令被告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一个月内对原告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本文由小敏根据君诚卷宗整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