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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诚案例】王某与深圳某物业管理公司劳动合同纠纷

王某与深圳某物业管理公司劳动合同纠纷

委托人(原告):王某

代理律师:宋校红(系君诚律师)

委托事项:劳动合同纠纷

代理结果:胜诉

   :深圳某物业公司

受理机构:深圳市南山区法院

审理程序:一审

案件来源:广东君诚律师事务所真实案例

 

案情简介

 

王某于2011818日入职被告公司,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原告在职期间,被告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王某工资、加班费、外派补助和法定节假日节日费。

 

原告委托广东君诚律师事务所宋校红律师作为此案的诉讼代理人。君诚律师接到案件后,根据案情代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201445月份工资12250.80元;2、判令被告支付201445月份加班费10614.09元;3、判令被告支付20131月至20145月的外派补助25500元;4、判令被告支付201451日法定节假日节日费100元。

 

经宋校红律师的努力,在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审理下,判决如下:

一、判令被告支付201441日至531日工资12250.80元;

二、判令被告支付201445月份加班工资400元;

三、判令被告支付20131月至20145月的外派补助8500元;





(本文由君诚小敏根据君诚卷宗整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