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某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某技术有限公司等加工承揽合同纠纷
委托人(原告):深圳某技术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宋校红(系君诚律师)
委托事项:加工承揽合同纠纷
代理结果:胜诉
被 告:北京某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某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刘某、方某
受理机构: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一审
案件来源:广东君诚律师事务所真实案例
案 情
原告称被告北京某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某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原告签订《委托加工协议》,委托原告加工PCB板贴片。目前上述两公司尚有加工报酬共计1380950.95元未支付,另被告北京某技术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7日前为一人公司,被告方某系其一人股东,后北京某技术有限公司变更股东,被告刘某系被告北京某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其并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
原告委托广东君诚律师事务所宋校红主任律师作为此案的诉讼代理人。经过起诉前仔细研究案情,制定可行性的方案,准备诉讼证据材料以及在庭上稳定的发挥,最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北京某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某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支付加工报酬1380950.95元及利息。


(本文由君诚小敏根据君诚卷宗整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