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为一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犯罪嫌疑人争取到缓刑的判决结果
委托人:甲
委托事项:担任甲被指控涉嫌故意伤害一案辩护人
代理律师:宋校红(系君诚律师)
代理结果:成功为甲争取到缓刑判决结果
审理程序:一审
受理法院: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案件来源:广东君诚律师事务所真实案例
一、基本案情
2017年11月28日21许,被告人甲与前女友王某的现任男友被害人马某在深圳市南山区桃源龙珠七路俊峰丽舍东门北侧的人行道上发生争执,被告人甲用手掐住被害人马某的脖子,挥拳多次击打被害人马某的头部,致其颅内出血,打斗过程中被告人甲左颌面部软组织挫伤。经鉴定,被害人马某伤情评定为重伤二级,被告人甲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案发后,被告人甲的家属代其赔偿被害人马某人民币52万元,并取得被害人马某的谅解。
二、代理意见
1、被告人系自首;2、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3、不确定在现场是谁先动手,应当做出对被告人有利的认定;4、被告人系初犯。综上,建议在一年以下量刑,并适用缓刑。
三、代理结果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自本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本文由君诚小涛根据君诚卷宗整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