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校红律师成功为一涉嫌开设赌场罪犯罪嫌疑人争取不起诉决定
委 托 人:钟男(系嫌疑人钟女之父亲)
代理律师:宋校红(系君诚律师)
委托事项:为钟女辩护
代理结果:深圳市龙岗区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
案件来源:广东君诚律师事务所真实案例
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廖某(已起诉)等人自2009年在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福田九巷8-1号南边别墅等地开设赌场百家乐。嫌疑人钟女于2009年以每天一百元至三百元的报酬受雇于廖某等人,在赌场内发牌共计十几天,共获利人民币2700元。
事发后,钟男委托广东君诚律师事务所宋校红律师为钟女辩护。接受委托后,宋律师第一时间赶往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6年1月6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决定,认定钟女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较小,其获利也较小,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故作不起诉决定。

(本文由君诚小敏根据君诚卷宗整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