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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诚案例】宋校红律师代理唐某与郭某翡翠手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二审均获胜诉

唐某与郭某翡翠手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委托人:唐某(被告、被上诉人)

委托事项:翡翠手镯买卖合同纠纷

代理律师:宋校红系君诚律师

代理结果:一审、二审均获胜诉

对方当事人:郭某(原告、上诉人)

受理法院:一审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二审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来源:广东君诚律师事务所真实案例

 

一审

 

一、基本案情

20151017日,原告郭某在被告唐某经营的位于深圳市翠竹玉器批发市场XX店以289000元购买了一“天然紫色带绿手镯”,次日,原告找到珠宝专业人士咨询答复手镯只是品级很低的翡翠,遂要求退货,但被被告拒绝。2015112日,该手镯经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鉴定为浅绿-浅紫色,2015113日,经深圳国艺珠宝艺术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该手镯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4.5万元。20163月15日原告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手镯的价款,并声称:被告是为了诱使原告交易,利用原告无珠宝鉴别经验,故意虚假夸大宣传该手镯属于品级很高的冰种天然翡翠市场价格在6070万元以上,并允诺买后不满意可随时退货,让原告误以为物有所值遂与被告进行了交易,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被告的行为已构成欺诈。

 

二、争议焦点:

1、被告的行为是否违反买卖合同的约定,是否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的欺诈;

2、被告是否曾给予原告退换货的承诺。

 

三、律师代理意见

针对原告的主张和该案的争议焦点,宋校红律师提出了如下代理意见:1、原告是完全为了盈利赚取差价的商业行为,本案不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按照翡翠行业交易习惯,翡翠没有国家标准,因为是天然玉石没有标准化产品,完全按照顾客大众的喜好,确定大致的价格,因翡翠属于高端奢侈装饰品,利润丰厚也是该行业的特点;3、本案的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鉴定资格。因此,被告并未违反买卖合同的约定,被告的行为亦不构成欺诈,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四、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由于翡翠手镯属特殊类的商品,没有统一的市场定价,即使评估公司的评估价低于购买者的购买价,也不能证明出售者违法了买卖合同的约定。并且原告未能举证证明被告曾给予其退换货的承诺,因此应承担不利后果,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

 

一、案情介绍

一审败诉后,原审原告郭某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并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唐某返还翡翠手镯价款人民币289000元及利息。

上述人提出如下意见:1、交易实际上是被上诉人利用了上诉人因无经验而缺乏判断力和对被上诉人的充分信任,致使上诉人用非常高的价格购买了与其品质不对等的手镯;2、一审法院的认为“翡翠手镯没有统一的市场定价,即使评估公司的评估低于购买者的购买价,也不能证明出售者违反了买卖合同的约定”是错误的,特殊类商品也有其行业与成色的鉴定标准;3、双方对退货有约定,被上诉人向中间人姜某承诺了两天的退货时间,但并未直接告知上诉人,上诉人要求退货时被告知两天期限已过而不予退货,但这不属于上诉人的责任,后果应当由被上诉人承担。因此,本案的关键是交易显失公平,应当依法撤销。

上诉人在二审期间还提交了电话录音光盘等证据材料证明被上诉人有两天退货的承诺。

 

二、争议焦点

1、本案所涉交易是否显失公平;

2、上诉人的退货请求是否合理。

 

三、律师代理意见

针对上诉人提出新的据以主张请求的依据——交易显失公平,宋校红律师答辩,上述人是在现场验货自己查看之后进行交易,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显失公平,并且即使该交易显失公平,上诉人主张撤销也应当在一年内行使,该一年期间是不变期间,上诉人请求撤销合同超过了时限。对于上诉人提交证据证明的退货期限,宋校红律师亦援引了录音记录的内容进行了反驳。

 

四、裁判结果

二审法院认定:

(一)、双方买卖的标的物翡翠手镯是特殊类商品,为特定物而非种类物,该类特定物品的交易价格是由双方根据内心判断协商定价,没有统一的市场定价,能否退货及退货时间也由双方在成交时协议确定,只要没有违反买卖合同的约定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即使标的物的评估价低于购买者的购买价,也不能证明出售者违反了买卖合同的约定。因此,上诉人以涉案翡翠手镯的评估价远低于成交价为由要求撤销本案买卖合同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对于退货问题,根据上诉人提供的录音证据,虽然可以认定被上诉人有两天内可退货的承诺,但上诉人提出的退货要求也已经超出两天的期限,因此,对上诉人的退货请求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驳回了上诉人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总结:该案宋校红律师作为被告及被上诉人唐某的代理人,经历了一审、二审,均取得了胜诉。作为销售者一方,并且在诉讼中处于被告、被上诉人的地位,能得到这样的结果殊为不易。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能取得这样欣慰的结果源自于大量案件积累的诉讼经验、丰富的实务和理论知识储备、对该案投入大量时间精力开展的细致入微的工作以及对当事人始终秉承的负责态度。





(本文由君诚小涛根据君诚卷宗整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