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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诚案例】徐某与B政府行政不作为纠纷案

徐某与B政府行政不作为纠纷案

人(原告):徐某等六人

代理律师:黄湘琼(系君诚律师)

委托事项:请求撤销强制拆除通知纠纷

代理结果:撤诉

对方当事人(被告)B政府 

受理机构:惠州市博罗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一审

案件来源:广东君诚律师事务所真实案例

 

案情简介

2011年3月1日,徐某等六人与镇隆镇村曾某等四个村民签订了《租地合同书》。合同约定,镇隆镇村曾某等四村民将位于C荒地租给徐某等六人作建棚办养白鸽场使用。合同订立后,徐某等六人对承租的土地进行投资建设,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建设了鸽棚场等临时建筑。经营过程中,B政府2018年7月15日向徐某等六人下达了强制拆除《通知》,要求徐某等六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自行拆除白鸽场,否则将派人强制拆除。徐某等六人是合法承租和使用涉案土地,办理养鸽场己向B政府申请,并经同意。徐某等六人在此已被准许经营多年。B政府不经听证,也未向徐某等六人告知陈述、申辩等的权利,却向徐某等六人下达强制拆除的编号X的《通知》,属于程序违法,严重违反了《行政强制法》。另外,B政府作为镇级人民政府,无权下达责令拆除的通知,其行为超越了职权范围。B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仅是在程序上,还是实体上均违法,严重侵犯了原告的权益。

 

广东君诚律师事务所黄湘琼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代理此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仔细分析案情后提出:(1)依法判决确认B政府2018715日作出的编号X的《通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2)依法应判决撤销B政府2018年7月15日作出的编号X的《通知》。

 

该案立案后,在黄湘琼律师的积极协助下,徐某等六人与B政府沟通协商,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徐某等六人向惠州市博罗县人民法院申请撤诉。20181114日博罗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徐某等六人)撤回起诉。

 





(本文由君诚小菲根据君诚卷宗整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