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平涉嫌销售假药罪一案
委 托 人:王某德(系嫌疑人王某平近亲属)
代理律师:宋校红(系君诚律师)
委托事项:为王某平辩护
代理结果:深圳市罗湖区法院作出罪轻处罚。
案件来源:广东君诚律师事务所真实案例
案情简介
委托人王某平因涉嫌销售假药罪,2015年2月16日经深圳市罗湖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于2015年3月6日移送审查起诉,后于2015年3月13日以涉嫌销售假药罪提起公诉。
事发后,王某德委托广东君诚律师事务所宋校红主任律师为王某平辩护,接受委托后,宋律师第一时间赶往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庭上,宋校红律师向法官陈述,被告人王某平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悔罪态度好,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经宋主任在庭上的据理力争,最终法院采纳了宋校红律师的辩护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