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中旬,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潼湖镇白鸽养殖户陈某等8人收到该镇政府下达的停止供电并要求限期拆除的通知,陈某等8名养殖户对此不服,在得知我所在此类行政诉讼方面有相当经验的情况下,来到我所咨询,并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代理其进行行政诉讼,要求撤销《通知》。为了能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利益,免于被迅速强制拆除,律所在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进行了详细的案情分析研究并迅速开展工作,由宋校红律师团队加班加点进行诉前准备,很快在博罗县法院立案成功。案件在10月中旬开庭,本所指派宋校红律师、莫贤友律师出庭,在法庭上针对被告的答辩进行了有力的回击,并提出了如下主要代理意见:1、被告属镇级政府,无权对禁养区内的养殖场进行关闭和拆除,属于实体违法;2、被告在《通知》的文本中和下发通知后,未向原告告知陈述、申辩以及寻求救济的权利,属于程序违法。合议庭全面采纳了宋校红律师的代理意见,最终撤销了原告的《通知》。
由于行政诉讼相对敏感,能获得法院立案已属不易,本次我所代理的8个行政案件能获得胜诉的结果离不开宋校红律师团队成员一以贯之的敬业精神和宋校红律师丰富的执业经验。本次诉讼中当事人的利益得到了维护,同时也推动了政府的依法行政。本所希望政府能带头贯彻依法治国的政策,依法行政,在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形成良好的官民关系。